(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油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及法規;負責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擬定全市糧油流通行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劃;研究提出全市糧油流通產業政策,結構調整和地區布局意見。
(二)組織實施對全市糧油流通的宏觀調控,協調全市? 道道通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地區平衡、組織余缺調劑,建立健全糧食預警系統,防范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確保糧食和市場穩定。
(三)負責協調和組織儲備糧的收購、保管、輪換和公開拍賣;協助管理國家糧食儲備和省級糧食儲備及其倉庫建設;建立完善市、縣(市、區)級糧食儲備體系,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倉儲設施、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加強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監督,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儲備糧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儲備糧的監控。
(四)組織協調省地市間糧食產銷銜接。協助糧食企業與糧食產區建立穩定的購銷關系。根據市場需求,合理調整和優化品種結構。保障軍隊糧油供給,協調和指導縣(市,區)做好災區、水庫移民和貧困地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五)加強糧食市場的培育,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組織實施大市場、大貿易、大流通戰略,加快發展糧食批發市場,搞好糧食集散地的市場建設。建立和完善市縣糧食市場體系。執行糧食市場管理法規,配合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市場流通秩序。制定和完善糧食批發市場交易規則,加強監管,積極發展糧食市場信息網絡。
(六)加強糧油及糧油食品的質量監督和檢查,建立完善糧油質量檢查監督體系。實施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制定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指導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并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庫存質量和。
(七)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加強管理,降低費用,提益,促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積極發展多種經濟成份合作的新型糧食經營組織形式。積極推進營銷改革,創新經營方式,大力發展連鎖經營與配送中心。
(八)指導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發揮流通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工作。負責全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并推動全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九)指導全市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匯編財務統計報告和會計決算;負責糧油政務信息和經濟信息,建立糧食市場信息系統,承擔全市糧食行業各項統計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