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2、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并監督實施,對糧油的購、銷、調、存、加進行宏觀管理。
3、下達市級國家糧食定購計劃,執行國家按保護價敞開收購糧食的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工作,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及價格的執行情況,按照順價銷售原則,協調本市所轄區(市、縣)間糧食余缺調劑;指導企業建立糧食生產基地,發展訂單農業。
4、對糧食市場進行宏觀管理,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穩定市場糧價;規劃、協調、指導市、縣級糧食批發市場的建設,培育糧食市場體系,搞活糧食流通;保障軍隊糧油供給,指導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安排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及退耕還林等國家政策需要的糧食供應。
5、負責各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和資金費用的劃撥;建立和完善市級糧油儲備體系和制度,制定、安排市內儲備糧油的布局;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市糧油倉儲體系建設,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計劃并指導實施。
6、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及糧油檢測政策、制度和辦法,對國家和地方儲備糧油的儲藏、推陳儲新進行監督檢查。
7、管理糧食財務和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貫徹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審計制度,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審計工作;制定糧油儲備和糧油商品流通統計制度和統計調查方案。
8、管理、指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基層黨群組織建設,制定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規劃,抓好精神文明建設。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