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部湖南食博會參展注意事項
編輯:小盧 發布時間:[2011/5/13 10:22:41]
2011中部湖南食博會參展注意事項:
1、參展商必須是在在人民共和國相關主管部門備案的合法生產或銷售企業,參展報到時須提交“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無上述證件的主辦單位有權拒絕進入展會現場布展交易。
2、嚴禁假冒偽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侵犯他人商標及知識產權的商品等進入現場交易,一經查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3、所有展位一經售出,禁止退換和轉讓。參展商品必須與《參展申請表》所列一致,禁止拼攤兒,如有私自轉讓、合租、拼攤兒現象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企業的參展資格并給予封展處罰,經濟損失自負。
4、所有參展企業在支付完參展費用后領取《展位證》,《展位證》是本屆交易會參展身份證明的文件,憑此證辦理其它所有證件的領取,本證遺失不補,請參展企業妥善保管。
5、嚴格遵守展覽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組委會的相關要求,提倡文明參展、誠信交易。
6、特別提示:本屆交易會的展位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向小商販出售,同時,主辦單位拒絕任何小商販進入現場交易,兜售假冒偽劣食品,否則,組委會將同工商部門予沒收無證食品。
7、展商各項費用到帳后預定方生效,生效后所預定不可撤消,若參展方非因組委會原因退展所交展費恕不退還;
8、展商為其資質、活動、產品合法性及參展人員的健康負全責,招商過程中的經濟行為與組委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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