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六屆國家油博會展商說明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7/13 9:07:38]
2011年第六屆國家油博會展商須知:
1、參展單位保證在參展期間遵守大會規定,不展出侵權假冒商品、不轉讓轉租展位、不提前撤展。
2、主辦單位收到本合同后,須于3個工作日內簽字蓋章并將本合同傳真或郵寄給參展單位,同時參展單位須于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展位費用匯入主辦單位指定帳戶,逾期主辦單位有權對上述展位予以調整。
3、參展單位簽訂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確認。必要時主辦單位有權對部分展位進行適當調整,但應征得參展單位同意。
4、參展單位因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組織單位,并按參展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繳納取消日之前的費用。
相關標簽:2011年第六屆國家油博會,油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