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第七屆河南省糖酒會特裝施工管理
1、嚴格遵守大會組委會和鄭州會展中心的各項規定,服從大會統一指揮。進場施工單位須交納特裝施工管理費15元/平方米;特裝清潔押金(展位面積100平米以下押金2000元,100平米及以上押金5000元,展覽結束經驗收合格后返還押金),保證展臺和人身。(特別提示:凡是沒有申請展臺特裝搭建及審圖未獲批準的參展商,在展位范圍內搭建的展臺展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展臺展架,無論自行搭建或委托裝飾公司搭建,均視為特裝展位的搭建施工,除了接受檢查及補交費用外,還須按檢查中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或拆除。)
2、施工單位搭建展臺面積不得超出承租面積,投影邊線不得超出承租邊界線,不得占用通道。施工單位搭建的展臺面積應和申報面積相符。
3、展臺結構必須牢固、,搭建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阻燃的材料。
4、使用玻璃裝飾展臺,應采用鋼化玻璃,確保安裝牢固、可靠,并加明確標識,以防破碎傷人。
5、展臺搭建不得超過規定高度:室內、室外展臺點不得超過6米。
6、室內展臺的設計要開放,靠通道展臺邊緣背景墻或背景畫面高度不能超過4米,寬度不能超過展位邊長的三分之二。要便于觀眾參觀,同時不許遮擋他人展臺。
7、室外展臺每根與地面接觸的立柱都要加固底盤打生根點、地錨、配重,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確保展臺的牢固性;固定斜拉繩不得在公共通道內,影響人員和車輛通過;展臺上如掛有噴繪布、噴繪板的,應留有通風口,同時要求單塊噴繪布、噴繪板的尺寸高度不得超過3米,寬度不得超過6米;如果發生風力超過4級以上時,特裝服務管理辦公室有權強行拆卸,以確保。
8、有音響的展臺,必須服從大會組委會的現場管理,控制好音響的音量,不得干擾他人。
9、相鄰展臺所有結構背后骨架暴露部分各自務必進行妥善裝飾處理。
10、展臺結構嚴禁在展館頂部、柱子、圍欄及各種專用管線上吊掛、捆綁,所有結構應和展臺自身主體結構連接。嚴禁利用展館頂部網架作為吊裝展臺結構的工具。
11、展館內的一切設施不得破壞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和位置,展館內地面、墻面等建筑不得打孔、刷膠、涂色、張貼宣傳品,不準損壞展館一切設施。
12、搭建展臺不準遮擋展館內的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緊急出口和觀眾通道。
13、展臺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膠水等),禁止明火作業,不得在館內進行噴漆、刷漆等工作。
14、施工人員在高空作業時,應使用合格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臺,施工人員應系好帶。為保護人身,周圍要設置區,并有專人看護。
15、整個展覽會期間,施工單位須留電工、木工等人員現場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6、展臺搭建存在隱患的施工單位在接到特裝服務管理辦公室發給的隱患通知書后,必須按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
17、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和區域內施工,并負責防火、防盜等工作。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現場負責人,在辦理施工手續時一并登記備案。
18、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應隨時由保潔人員清理廢棄物品,搭建展臺的材料應碼放整齊,嚴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展場內通道暢通。不得在場內堆放包裝箱等雜物。布展完畢后,應自行清走多余材料及施工工具。
19、展臺搭建材料的選用要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臨時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標準并結合展覽會的特點合理選材,選材時要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20、展場內不得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得使用電鋸、電刨等加工作業工具,如有特殊要求請到特裝服務管理辦公室辦理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21、施工單位在撤展時須將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場,嚴禁將廢棄物堆放在展會現場。
22、特裝展臺的搭建公司必須購買展臺在整個展會期間的公共保險。
23、室外展臺在設計時應考慮風、雨等自然現象對展臺帶來的不因素。室外展臺搭建應確保展臺結構的強度、剛度、穩定性以及局部穩定性,即:不能出現可變形體系,在荷載作用下(主要是風荷載)不能產生過大的變形。所設計的結構強度應當滿足荷載所需要的強度。
24、任何展臺結構或展品(公司名稱、標志、燈箱和海報)嚴禁超出展位邊界。
25、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空中飛翔物宣傳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