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八屆廣州名酒展參展須知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12/15 9:12:54]
2012第八屆廣州名酒展參展須知:
1.1展位退訂
參展單位在交納展位定金或預付款后,視為正式報名參展。在正式報名參展后,參展單位如提出撤消或退訂,主辦單位將不予受理,不退已交納的展位費用。
1.2 場地管理
1.2.1 交納展位定金或預付款的參展單位,必須付清所有余款方可進館搭建。
1.2.2 展商不得將所定展位轉租或轉借。
若展商違反上述規定,或未能在開展前付清參展費用,或發現將所定展位轉租或轉借,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租賃場地的資格,有關展商及其相關展品均需撤離展覽現場,已交展位費不予退還,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對該場地進行必要的處置。
1.3 展品
1.3.1 非大會主題(酒和酒類相關)的產品嚴禁展示。與參展報名表上所填項目不符的產品嚴禁展示。
1.3.2 參展商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
1.3.3 參展企業的展品若以食品、綠色食品為主,必須在展前向主辦單位提供相關認證部門的審批文件,產品必須有包裝及國家的批號。
1.3.4 嚴禁展出假冒偽劣產品。
1.3.5 展場內不得零售。
若違反上述各項規定,主辦方有權在展前或展中予以清場,展位費不予退還,并保留對其提起訴訟的權利。
1.4 展場秩序
1.4.1 布展、展出到撤展整個階段,展臺須有專人負責,不得從事其它未經許可的特別活動。
1.4.2 展商不得從事主辦單位認為影響展覽會正常進行的一切展示活動。
1.4.3 展商只可在自己展臺或展區范圍內分發和張貼廣告宣傳品或進行其他宣傳活動。
1.4.4 展區內只能張貼懸掛國旗。
1.4.5 展商使用音放設備介紹產品或播放音樂時,聲音不得過高,不得干擾周圍展臺的洽談。
1.4.6 展商應嚴格執行展會開館及閉館時間,參展廠商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提前撤展。
1.4.7 展商不準改變或影響展館固有設施。
1.4.8 因展商及其員工的行為或過失,導致展館設施、業主、及其代理和其他展商遭受損失或損害,展商須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恢復至原樣,或進行賠償直至對方滿意。
若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主辦方有權隨時制止,對情節嚴重的立即予以清場,展位費不予退還,并保留對其提起訴訟、追索對主辦方或其他第三方賠償的權利。
1.5 免除責任
2.5.1 因戰爭、國家緊急狀態、火災、自然災害、展館不能使用及其它非人力可控的不可抗原因,導致展覽會取消、延期或展覽時間縮短,主辦單位對展商所付費用不予退還。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展商受到的直接或間接損失,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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