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成都糖酒會參展辦法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2/3/2 9:04:00]
2012成都糖酒會參展辦法:
1、參展單位及展品均須符合《人民共和國食品法》、《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及標準。
2、符合參展范圍的生產及銷售單位在申購展位時須提供參展單位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鮮章);海外企業及進口產品參展,除上述相關證件外,還須自行辦理進口展品的報關手續并出具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證明文件。
3、組委會根據展位租賃合同及參展單位的相關資質復印件及《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會參展單位承諾書》(均須加蓋鮮章),經核實后發放《展位證》。《展位證》作為參展單位擁有該展位的憑證,須妥善保管,如因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參展單位負全部責任。
4、參展單位須嚴格按照《展位證》上所規定的時間、面積設計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規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參展單位須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糖酒會展區組,經展區組和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5、參展單位憑《展位證》及入場所需相關資料到現場報到,辦理入場布展、參展手續。對于資料及手續提供不全或內容不準確的參展單位,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入場參展,并有權對已辦入場手續的不符規定的單位作出清理出場的處理。
6、參展單位報到時,組委會均按一定比例免費配發《展商證》,其中:每個標準展位和簡特展位配發2個《展商證》;凈地展位每5平方米配發1個《展商證》。
7、嚴格按照組委會劃分的展區展品類別組展、參展,嚴禁跨展品類別參展。
1)葡萄酒及烈酒館限定為國內外葡萄酒和進口烈性酒的生產、銷售單位參展;
2)包裝類企業只能進入包裝展區參展,嚴禁在其它展館(區)設展;
3)食品機械類企業只能在食品機械館設展。
8、組委會指定遼寧深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陜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協會和四川西南食品包裝機械有限公司為本屆糖酒會食品機械館招展組團單位,遼寧深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為本屆糖酒會食品機械館的運輸、布撤展指定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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