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屆北京綠色水產博覽會展館使用管理規定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2/6/8 9:24:47]
2012年第二屆北京綠色水產博覽會展覽場館使用管理規定:
一、農業展覽館用于展覽的場館由展覽服務中心場館管理部負責管理。
二、展覽主承辦單位在使用展館時,應愛護場館的各種設施、物品;展館內外墻壁、柱體、地面等不準敲釘、鑿洞、打眼、張貼、涂寫,造成損失的,須照價賠償。
三、展覽主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場館租賃合同中規定的責任認真籌劃展會,周密組織活動,有序地進行布、撤展等各項活動。嚴禁將各種危險物品帶進館,嚴禁堵塞(擋)出入通道、消防栓、配電室和門等設施,嚴禁在館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四、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在農展館展覽服務中心特裝管理部辦理有關施工許可手續,施工人員必須持有農展館工程管理部頒發的施工證。施工中應注意生產,文明施工。禁止在展館內進行工程二次制作。禁止在墻壁、柱體、地面上涂抹和粘貼各種油漆、膠料和封箱膠帶。
五、展會撤展時,主承辦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督促所有特裝施工單位及時撤除特裝搭建結構,清運廢棄物,清理地面,嚴禁遺棄特裝搭建結構。
六、進入場館的各種展品、設備、車輛,不得超過所允許的尺寸和地面荷載量(各展館進貨門尺寸、地面荷載量詳見展館技術參數表),嚴禁吊車、貨車進入場館。如有特殊情況,須事先向展覽項目經理申報,并按要求采取保護措施。
七、展覽主承辦單位應認真執行以上各項規定,主動配合場館管理部維護展館,并有責任對參展單位上述規定進行督促和檢查。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展覽主承辦單位,場館管理部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罰,情節較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本規定由農業展覽館展覽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相關標簽:2012年第二屆北京綠色水產博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