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有機食品博覽會展商要求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2/6/29 9:09:44]
2012(北京)有機食品博覽會展商要求:
a、展商確保其作為主體參展,不得轉讓第三方參展。
b、展商不得展出與會議無關的展品,展商展出的所有物品、宣傳品或服務應遵守國家法律和符合相關的標準。
c、展商應確保其展品符合與之相關國家標準和環境保護的規定;不能在展出期間危及人身和對環境造成損害;并確保其展出物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他方與專利、商標、版權和知識產權相關的權益;不能標記有任何損害利益的圖標和文字。
d、展商如違反上述保證,組委會有權終止其參展資格,立即離開展館并撤走展品(組委會對其損失或索賠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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