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甜食及休閑食品展中心設施使用規(guī)定
編輯:子驍 發(fā)布時間:[2012/9/19 8:43:12]
2012上海甜食及休閑食品展覽會中心設施的使用規(guī)定:
1. 所有搭建、安裝、拆除、搬移和整理工作不能對中心內(nèi)其他租用者的展覽會造成不必要的干擾或中斷。
2. 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釘子、膠、圖釘或類似材料;對此產(chǎn)生的一切損失承擔責任。
3. 租借的物品在租用期滿時完好無損地歸還。
4. 除非另經(jīng)準許,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進入中心:武器、毒品、槍支、刀劍、彈藥、炸藥、易燃物、放射物質和其他危險物品、禁止進口的物品,侵犯專利權的物品,可能有礙中心順利經(jīng)營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關部門禁止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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