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廣州名酒展覽會搭建指南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2/10/10 9:10:34]
第九屆廣州名酒展覽會搭建指南:
一、 辦理施工證及支付管理費
中心將協助主辦單位對展覽會的運輸、搭建施工單位的管理。主辦單位通知主場搭建公司、運輸公司及其他特裝展臺搭建公司,在進館前指定時間內,提供展臺效果圖,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操作證)和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向中心辦理進館施工手續。展覽施工單位都必須依據公安管理部門批準的平面圖施工,未經許可,不得任意修改。
二、 地面負重
地面負重如下:
展廳(1樓) 2噸/平方米
展廳(2樓) 1噸/平方米(單件不超過2噸)
展品有操作振動部位,上述地面負重能力減少50%。
展品運輸、安置、展品操作等應考慮上述地面負重能力。如有疑問,主辦單位和其承包人應于搬人物品前向中心查詢。
三、 攤位搭建和拆除展覽
1. 搭建公司不得對展覽大廳造成任何損壞,或改變或影響展覽大廳的建筑結構。否則損壞的修理費用應由中心估算并由搭建公司全額支付。
2. 攤位搭建安裝和拆除工作且不得對中心其他租用者的展覽會造成不必要的擾亂或破壞。
3. 未經許可,不得在大堂內施工,搭建或拼裝。不得改變大樓地面、墻、門窗或會議室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結構。大樓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釘子、螺絲或鉆洞。
4. 中心允許使用可擦洗的粉筆或經批準使用的膠帶在展覽大廳地面上標識攤位位置,其它地面劃線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經批準的地面劃線,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5. 中心僅允許使用非殘留性的單面、雙面或是布底膠帶將地毯和其他地面覆蓋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允許在石質地面或墻面上使用粘膠物。搭建公司應負責去除所有在租用區域內的膠帶和殘留標記,因使用未經批準的膠帶所造成的對建筑物任何的損害補救工作由中心進行,其費用由當事人負擔。不允許在中心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貼)圖案或宣傳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中心因去除此類物品并修復任何損壞所產生的費用應由當事人負擔。
6. 不允許搭建公司在妨礙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空調排風口/室內空氣流動的地方搭建隔離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
7. 搭建攤位使用的材料應為非易燃物且燃燒擴散率不低于2級。
8. 不允許設置性的吊頂。
9. 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過道放置障礙物。在展覽期間觀眾進入租用區域的時候,所有出口不得鎖住。
10. 任何臨時搭建物與墻面必須保持0.6米的檢修通道。
11. 一排展位不允許超過21米,所有過道至少寬3米,如過道中有柱子,則應保持至少3.5米寬的過道。
12. 廳頂消防噴淋設施、電信網線、監控網線或燈具上嚴禁系掛物體。
四、 電器安裝
1. 凡特殊裝修的展臺,施工公司在進館前指定時間內,將展臺設計、施工圖紙交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方能施工。
2. 進館前指定時間內,主場搭建公司將所有定單附水、電、氣發布圖交中心。
3. 電器線路、電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持有效電工操作證的人員施工。
4. 敷設的電線,應采用護套線,其接頭必須采用專用接頭連接,除燈頭線外不得使用花線,橫跨通道的電器線路應有過橋保護。
5. 碘鎢燈等高溫燈具霓虹燈具不得擅自安裝,霓虹燈具的安裝高度應不低于2.5米,經有關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室外的電器照明設備都應采用防潮型,落實防潮等措施。
7. 中心對所有標準攤位的照明及電源安裝提供服務。需24小時供電的電器必須事先向中心申請。需要延時斷電、斷水、斷氣、斷電話必須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請。
五、 消防規章
1. 展覽會期間,主辦、承辦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和《上海市展覽業消防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要求及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
2. 中心內部及其四周的防火通道應通暢并無障礙物。
3. 下列各項必須獲得上海消防部門的書面批準:
(1) 作為展品展出或使用任何加熱器、鐵烤架、發熱器或明火裝置、蠟燭、燈籠、火炬、焊接裝置或其他發煙物質。
(2) 展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認為危險的電氣、機械或化學裝置。對有疑問的裝置或該裝置可能被視為危險物,應提交有關監管機構批準。
(3) 所有有毒或危險物,包括易燃液體、壓縮氣體或危險化學品。
4. 應特別注意一切消防設備系統、消防報警設施、空調通氣口、電梯火警拉線處、室內照明裝置和監控裝置不能受阻礙或視野受阻。
六、 油漆
1. 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允許在中心內進行。但在進館期內,允許在展廳內對展示材料進行修補潤色性的油漆工作,且上述工作采取了必要的預防和保護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
(1) 油漆工作于通風處進行
(2) 使用油漆
(3) 水泥地面覆蓋襯以干紙的塑料膜。
(4) 油漆工作不在中心內或中心垂直結構處(即墻)進行。
(5) 不在中心內或中心周圍沖洗油漆物。
2. 對由于油漆工作而導致對中心的任何損害負責,并承擔損壞部分的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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