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屆糖酒商品交易會“葡萄酒商務區”管理細則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3/1/29 10:38:08]
第88屆糖酒商品交易會“葡萄酒商務區”管理細則:
1、使用單位須攜帶展位證,在相應場次活動開始前半小時到 “商務活動區現場服務處”辦理使用手續。
2、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改變商務區的布置,如有特殊需求,須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報組委會審核同意后才可更改。
3、如使用單位邀請人士參與活動,須提前向組委會及公安機關申報,獲批后方可實施,并自行安排足夠數量的安保人員,維護好現場秩序。
4、每場活動時間為90分鐘,另外給予使用單位在活動開始前、結束后各10分鐘用于準備和清理工作。使用單位須嚴格遵守,合理安排,不得占用相鄰活動的時間。如違反規定而引起的糾紛由違規單位負完全責任,組委會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整個商務區的正常運轉。
5、入選單位若因自身原因未能使用場地,使用費不予退還。
6、活動結束后,如有物品或場地損壞須照價賠償。
7、相關活動的觀眾的邀請,由該活動場地使用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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