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三屆食品產業博覽會展館使用須知
編輯:小淺 發布時間:[2013/4/19 10:21:29]
2013第三屆食品產業博覽會將在上海展覽中心舉行,以下是上海展覽中心展館使用規定:
為規范展覽(活動)經營行為,保護展覽(活動)經營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展覽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中心的實際情況并確保展覽會、活動及會議的、順利地舉行,務必請租用單位認真閱讀本規定并遵照執行,同時通知、督促展覽會(活動)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本規定是上海展覽中心展覽場地租賃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中心展覽場地租賃合同同等效力。本規定解釋權屬于上海展覽中心銷售部。
有關手續
租用單位舉辦展覽會,須將展覽會有關的批準文件交給本中心銷售部備案。性展覽會應有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文,國內展覽會應有上級部門或行業協會的批文。此外,還應有公安、消防、海關、工商、稅務以及政府其他部門的有關展覽會的書面批準資料。主辦單位在租館前應按《上海展覽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要求支付質量保證金。
租用單位在進館日15天之前,須將終的展覽布置總體平面圖、特殊立體尺寸圖和展覽會活動方案交給本中心和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并填寫“大型活動治安許可證申請登記表”和“消防檢查申報表”,辦好申報手續。本中心可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安消防等部門的要求,指出租用單位必須調整、修改、刪除或增加的事項,租用單位應給予配合。
標準展臺搭建,按本中心管理辦法商定。特殊展臺搭建,租用單位應通知參展商和搭建單位在進館日的15天之前,按規定向本中心支付特殊展臺的搭建管理費、電源費和布證費。租用單位應提前3個月將委托本次展覽會的運輸代理商告知本中心。該運輸代理商經本中心同意后,并按本中心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館作業。
租用單位應盡早預定辦公室、會議室和貴賓室的使用。預定的水、電和通訊設備,應向本中心提供使用位置圖。如租用單位辦展所需水源、電源及通訊設備的實際用量,超出租用本中心展廳原有設備容量,應提前2個月向本中心另行辦理申請手續,所需費用應由租用單位向本中心另行支付。
展覽布置和展臺搭建必須遵守公安消防對本次展覽會所提出的要求和本中心的有關規定,并提供活動方案;顒臃桨疙毎ù罱▎挝缓蛥⒄股痰倪M館、貨運和展廳設備使用的時間,以及展出和開幕等典禮儀式的時間、程序和內容,并說明展覽會規模,參展商和展品情況,以及出席領導的范圍。
消防要求
租用單位應遵守并告知其所有工作人員(代理商、參展商和搭建單位)遵守國家現行的消防法規及本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中心展廳及其展覽區域四周的防火通道應確保通暢、無障礙物。應特別注意消防設備系統、室內照明裝置、空調通風口和監控裝置不能受遮擋和視野受阻,不得影響消防設備的使用。展廳內嚴格禁止吸煙。
下列各項展示必須獲得上海消防部門書面批準:
任何加熱器、發熱器、鐵烤架、明火裝置、焊接裝置、蠟燭、燈籠、火炬或其他發煙物質和裝置。
所有有毒或危險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品,壓縮氣體或危險化學品。
任何可能被認為危險的電氣、機械或化學裝置。
須知
危險物
充放氣球、電焊切割必須事先到本中心保衛部辦理有關手續,并做好現場保護措施,現場派專人負責監護。
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不允許帶入本中心。如展覽品需要,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于進館日的一個月之前獲得本中心和有關部門的批準,并在現場按規定放置于指定地點。
放置固體或液體危險物品的庫存不得超過其一天的使用量。車類展品展示應清空存油。
有毒廢物應置于有醒目標志、封閉容器內,并須與有關政府部門聯系其處理方式。
壓力容器
租用單位須對參展商運輸、存儲和使用氦、氬、二氧化碳或任何其他壓力媒質的壓力容器管理和負責。
租用單位須督促參展商將壓力容器存放在公安部門和本中心有關部門指定的位置。所有帶入中心的壓力容器和設備應遵守有關標準和規定。
展品的演示與操作
機器運作時,所有運行的機器均應安裝裝置。運行的機器必須與參觀者保持距離,只有當機器被切斷動力源時,這些裝置才能拆除。
須在展位上演示機器、器具,應由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有效操作證的人員操作,運作時進行現場監管。未經公安消防部門的核準并且未采取的防火措施的,不得進行發動機、引擎或動力驅動器的演示。
展品和私人物品應自行保管。展品進館后,參展商和工作人員應根據開館和閉館的規定時間及時到位和按時離開,確保物品。遇到未特別委托本中心保管的物品被盜和受損的情況,本中心將不予賠償。
展品和布展品撤離展館和本中心時,攜帶者必須出具海關或本中心開具的出門證。否則,不予放行。所有參展人員不得將本中心的展具、電器和通訊設備攜帶出館。如有違反者,本中心將向當事人收取罰金,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地面負重
中央大廳:一層 1噸/平方米
二層 0.3噸/平方米
東一館: 一層 0.5噸/平方米
二層 0.3噸/平方米
西一館: 一層 0.5噸/平方米
二層 0.3噸/平方米
西二館: 一層 1噸/平方米
二層 0.5噸/平方米
所有室外場地 1噸/平方米
振動展品的地面負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50%。
展品的運輸、安裝及演示操作,不可超出上述地面負重能力。凡超大、超重、履帶式和起吊式的機械、可能產生移動或沖擊設備的演示,租用單位和運輸單位應事先取得本中心的書面批準并采取必要的地面保護措施后,才能進行運輸的操作。
標志標識
租用單位應負責向其工作人員發給專用的工作證,負責向參展人員發給參展證。所發證件須交本中心蓋章后方可使用。所有進入展廳的工作人員和參展人員均應佩戴租用單位發給的展覽工作證或展覽參展證。本中心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憑本中心核發的工作證進入展廳。
本中心協助租用單位對展覽會的運輸、施工人員加強管理,租用單位應通知所有運輸、施工單位在進館的7天之前,辦理運輸、施工人員有關手續,由本中心統一發售展覽會的布展證,統一收費,無證人員不得進入展廳,布展證布展和撤展期間使用,展覽期間不得使用。
入場券及請柬,租用單位在付印之前,須將小樣送本中心保衛部門審核,并由公安保衛部門核定票券數后方可付印。請柬和入場券的日期、時間、地點應正確印制。每張券面必須應有數字編號以便公安和工商部門核查。
租用單位出售或贈送的入場票券,本中心應按比例分享入場券的出售收入和贈送票量,該比例由本中心和租用單位協商確定。所有入場票券須交本中心蓋專用章后方可使用。
租用單位應在進館日的7天之前,把工作證、參展證、停車證、請柬、售券和贈券等全套標志和標識,交給本中心備查。
本中心為“南展北會”區域格局,原則上所有展覽會(西二館展覽會除外)從本中心延安中路1000號門出入。友誼會堂會議及西二館展覽會從南京西路1333號門出入。
現場發放入場票證的展覽會,須憑參觀者提供有效證件后方可發放票證,F場發放票證和銷售票證的展位必須面朝延安中路沿中心圍欄搭建,參觀觀眾憑票進入中心。
進館搭建
租館使用天,首先由租用單位和本中心共同查看、清點展廳建筑設備和附屬設備。經查無誤后,搭建單位才可進館進行展臺搭建。
租用單位辦展不得損壞、改變和影響展覽廳的建筑結構和設施,包括室外場地及構筑物。遇有上述情況的發生,租用單位必須在租用期內負責修復,并達到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本中心估算并由租用單位全額支付。如損壞程度嚴重而影響使用,并不能在租用期內修復的,除按規定向本中心支付逾期
相關標簽:2013第三屆食品產業博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