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會展區宣傳管理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0/12/24 10:07:09]
2011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會展區宣傳管理
一、展區內廣告由廣告組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收費。凡需要在展區內張貼、懸掛商品介紹、廣告、海報等宣傳品,以及組織廣告宣傳活動的單位必須在廣告組辦理手續,并按大會指定的位置和區域貼掛和開展相關活動,展區內違規組織、設置的廣告將予以取締。
二、禁止在展區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擴音設備,只能使用電視機等45分貝以下小音量設備;對于不能自行控制音量的單位,大會將拒該展位提供相應服務。
三、嚴禁在展區外周圍、路邊地段及其他經營場地設置展位、擺攤設點,違者按城市管理條例和道路管理條例及糖酒會有關規定處罰。
四、所有參展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展區防火規定,簽訂消防責任書。詳見《2011年春季糖酒商品交易會展區及防火須知》。
五、如遇特殊情況,大會有權對現場展位及規劃進行適當的調整,并通知相關承租人。
六、糖酒會展區嚴格禁止下述行為和情況
(一)、 禁止與糖酒會參展要求不符的企業及產品入場參展(如皮帶、箱包、服裝、玩具、飾品、字畫等)。
(二)、禁止鑼鼓隊等各類樂隊和禮儀表演人員進入室內展區。
(三)、 禁止在展區范圍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擴音設備。
(四)、 禁止參展企業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五)、 禁止一切無證及條件不符合的人員進入展區。
(六)、 禁止公共區域的流動性廣告。
(七)、 禁止跨展區類別參展。
(八)、 禁止提前撤展。
(九)、禁止參展單位轉讓、倒賣自身租用的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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