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民交會參展程序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2/26 9:17:17]
第五屆民交會暨2011民族商品交易會定于2011年7月15日-17日在內蒙古會展中心舉辦,展會參展程序:
1.參展單位按要求填寫參展申請表,經簽名、蓋章后郵寄(或傳真)至民交會組委會辦公室,即視為雙方合同生效。
2.民交會組委會辦公室收到參展申請表并確認參展單位資質后,發出付款通知。
3.參展單位接到付款通知后,請于一周內將參展費用全款電匯或直接交至“民交會”組委會辦公室。組委會辦公室收到匯款后,寄發《展位確認書》,終確定展位。
4.確認展位后,組委會辦公室向參展單位寄發《參展手冊》,手冊包括展品運輸、展臺設計搭建、旅行及住宿安排、物品租用和服務以及廣告服務等有關信息。
5.展位按“先申請、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則進行安排。
6.除參展單位未通過資格審查原因外,展位費一律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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