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民交會對合作單位的要求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3/3 8:57:37]
第五屆民交會暨2011民族商品交易會定于2011年7月15日-17日在內蒙古會展中心舉辦。第五屆民交會組委會對展覽業務工作合作單位的要求如下:
一、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
二、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留存第五屆民交會組委會辦公室存檔;
三、注冊資本必須在50萬以上;
四、本企業具有制作場所庫房(自有或租用)1,000平米以上;
五、具有國家頒發的或相關行業資質證書等文件復印件;
六、本企業近年來經營狀況、信用等級、履約情況復印件;
七、企業的服務流程及質量標準;
八、本企業具有主場設計、搭建及服務的案例(要求三例);
九、本企業具有政府展相關案例(要求三例);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并附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一、其它有關文件(榮譽資質);
十二、具有以上條件的公司方可入圍第五屆民交會推薦或介紹合作單位;
十三、凡入圍的合作單位在經第五屆民交會組委會確認以后,須簽訂服務質量承諾書,以對服務質量予以保證。
相關標簽:第五屆民交會,2011民族商品交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