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屆綠色食品博覽會撤展須知
編輯:小猛 發(fā)布時間:[2011/6/25 9:25:41]
2011年第四屆綠色食品博覽會撤展須知:
1、參展商及搭建商必須在撤展時間內(nèi)將全部展品、展具撤離展館,后展館內(nèi)所有遺留物品將作為垃圾清運出場。
2、參展商請勿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撤展,不遵守規(guī)定提前撤展的,組委會將紀錄在案,予以公布,并取消下屆參展資格。
3、參展單位自行展板上的附著物,保持展具、展板原有的整潔。
4、所有的出館物品必須填寫組委會發(fā)放的出館物品放行條,并由館長統(tǒng)一簽字,否則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出館。
相關(guān)標簽:2011年第四屆綠色食品博覽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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