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九屆北方糖酒會參展規定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7/9 8:44:05]
2011年第九屆北方糖酒會參展規定:
1、展位內出現的單位名稱,應與參展商申請的參展名稱相一致。
2、展位內展品必須與糖酒食品行業有關、相配套,謝絕非相關展品參展。
3、參展商的展品及宣傳品必須尊重知識產權,不得展出仿冒產品和非允許使用的產品名稱,禁止展出無證產品。
4、為確保展會水平和現場秩序良好,展位不得轉租、轉借、轉讓、不準在公共區域散發宣傳資料。標準展位的楣板不得擅自更改、變動。
5、參展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承辦單位將按如下規定處理:違反展會規定的單位,將被取消參展資格,展位費用不予退回、停止展覽期間該展位的電力供應、展出的產品、宣傳品等均撤離展會現場。
6、為保證展會整體形象、大會組委會辦公室根據參展情況,保留與參展單位協商并有終調整展臺位置的權利。
相關標簽:2011年第九屆北方糖酒會,糖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