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會展中心辦展須知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7/9 9:03:14]
一、主辦機構向展館方提交展會立項申請表,需包括以下內容:
1、展會名稱、主承辦機構名稱(包括合作方)、展會性質、展會時間、展會規模、展品內容。
2、主承辦機構法人公司(包括合作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行業主管部門對展會的有效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二、主辦機構與展館方協商,簽訂展館租賃合同
三、主辦機構到相關部門辦理展會有關備案手續
根據“關于取消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文件精神,國內會展活動的“申報審批制”改為由政府主管部門按“大型活動備案制”管理;會展活動仍由商務部(或貿促會)、科技部按“項目申報審批制”管理。
四、主辦機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證》應提交下列文件:
1、證明舉辦單位(主、承辦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
2、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書,內容包括:商品展銷會名稱,起止日期、地點,參展商品類別,舉辦單位銀行賬號,舉辦單位會務責任人員名單,商品展銷會籌備辦公室地址、聯系電話等;
3、商品展銷會場地使用證明(租館合同);
4、商品展銷會組織實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1)需經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的,應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
(2)聯合辦展的,應提交聯合舉辦的協議書;
(3)異地辦展的,應提交申請舉辦單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異地辦展核轉通知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會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準予登記的決定。
五、主承辦機構在進場布展前,應辦理治安、消防審批手續。
主辦單位應在十五天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舉辦大型活動申請表”、“大型活動消防審批表”,申報時應具備的主要文件:
1、主辦單位辦活動的報告、文件、上級有關部門的批件,總體平面圖,特殊裝修平面圖(包括施工圖)。
2、展覽會實施計劃。
3、需要向公安部門說明的有關材料(如必須參展的危險品以及動用明火等)。
4、滅火預案和應急疏散方案。
5、各類證件樣張。
相關標簽:唐山會展中心辦展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