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食品博覽會光地展位布展須知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8/4 9:09:13]
2011年北京食品博覽會光地展位布展須知:
1、光地展位將不提供標準展位內的配置。
2、參展單位可選擇自行搭建或委托展會指定搭建單位對展位進行裝修。
3、搭建單位進場施工程序:
3.1、參見《展覽服務指南》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搭建單位憑《展商展位確認與報到通知書》復印件、《展位特裝確認書》原件辦理進場施工手續(辦理施工管理費和施工證)。
3.2、加班:參展單位和搭建單位應合理安排搭建進度, 按時完成展位搭建。如需加班,請于當天15:00 前在展館服務臺辦理手續。
4.1、雙層或多層展臺的搭建必須設置年檢合格滅火器。
4.2、相鄰展臺所有結構背板墻必須做出妥善裝飾處理。
4.3、室內展臺嚴禁采用全封式頂棚,展臺頂棚不得阻擋展館頂部消防設施。頂棚保證要有50% 以上平面開放面積,以確保展臺的消防性。
4.4、各施工單位不得破壞展館內的一切設施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和位置。不得在展館內、外地面、墻面等上釘釘、打孔、刷膠、涂色、張貼宣傳品。
4.5、各施工單位在搭建展臺時不得遮擋展館內的消防設施、電氣設備,緊急出口和觀眾通道等。
4.6、展臺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展館內進行噴漆、刷漆等工作。
4.7、各施工單位人員在高空作業時,應使用合格的升降工具及操作平臺,施工人員應系好帶。為保護人身,周圍應設置區,由專人看護。區須設明顯的警告標志。
4.8、展會開幕后, 施工單位須留負責人及專職人員現場值班, 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9、對于搭建期間存在隱患的展臺,施工單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書》后,必須按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回復主辦單位。
4.10、施工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和區域內完成施工,并負責防火、防盜等工作。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現場負責人,在辦理施工手續時一并登記備案。
4.11、展館內施工不得使用電鋸、電刨等加工作業工具, 不得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如有特殊要求, 須到上海新博覽中心保衛處辦公室辦理手續, 經批準后, 方可施工。
4.12、展臺搭建材料的選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關于臨時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標準并結合展覽的特點合理選材,選材要符合國家環保及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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