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場館中心設施的使用
編輯:子驍 發(fā)布時間:[2012/11/1 9:17:06]
第九屆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場館中心設施的使用:
1. 所有搭建、安裝、拆除、搬移和整理工作不能對中心內其他租用者的展覽會造成不必要的干擾或中斷。
2. 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釘子、膠、圖釘或類似材料;對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承擔責任。
3. 租借的物品在租用期滿時完好無損地歸還。
4. 除非另經準許,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進入中心:武器、毒品、槍支、刀劍、彈藥、炸藥、易燃物、放射物質和其他危險物品、禁止進口的物品,侵犯專利權的物品,可能有礙中心順利經營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關部門禁止的物品。
相關標簽:第九屆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