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攤位搭建和拆除展覽指南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2/11/1 9:26:57]
第九屆上海葡萄酒及烈酒展攤位搭建和拆除展覽指南:
1. 搭建公司不得對展覽大廳造成任何損壞,或改變或影響展覽大廳的建筑結構。否則損壞的修理費用應由中心估算并由搭建公司全額支付。
2. 攤位搭建安裝和拆除工作且不得對中心其他租用者的展覽會造成不必要的擾亂或破壞。
3. 未經許可,不得在大堂內施工,搭建或拼裝。不得改變大樓地面、墻、門窗或會議室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結構。大樓任何部位不得打入釘子、螺絲或鉆洞。
4. 中心允許使用可擦洗的粉筆或經批準使用的膠帶在展覽大廳地面上標識攤位位置,其它地面劃線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經批準的地面劃線,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5. 中心僅允許使用非殘留性的單面、雙面或是布底膠帶將地毯和其他地面覆蓋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允許在石質地面或墻面上使用粘膠物。搭建公司應負責去除所有在租用區域內的膠帶和殘留標記,因使用未經批準的膠帶所造成的對建筑物任何的損害補救工作由中心進行,其費用由當事人負擔。不允許在中心使用背面有粘性的(可粘貼)圖案或宣傳品粘于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中心因去除此類物品并修復任何損壞所產生的費用應由當事人負擔。
6. 不允許搭建公司在妨礙消防設施監控設施空調排風口/室內空氣流動的地方搭建隔離物或展板以及堆放任何物品。
7. 搭建攤位使用的材料應為非易燃物且燃燒擴散率不低于2級。
8. 不允許設置性的吊頂。
9. 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過道放置障礙物。在展覽期間觀眾進入租用區域的時候,所有出口不得鎖住。
10. 任何臨時搭建物與墻面必須保持0.6米的檢修通道。
11. 一排展位不允許超過21米,所有過道至少寬3米,如過道中有柱子,則應保持至少3.5米寬的過道。
12. 廳頂消防噴淋設施、電信網線、監控網線或燈具上嚴禁系掛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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