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十屆廣州名酒展覽會展場秩序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3/1/23 10:19:56]
2013第十屆廣州名酒展覽會展場秩序:
布展、展出到撤展整個階段,展臺須有專人負責,不得從事其它未經許可的特別活動。
展商不得從事主辦單位認為影響展覽會正常進行的一切展示活動。
展商只可在自己展臺或展區范圍內分發和張貼廣告宣傳品或進行其他宣傳活動。
展區內只能張貼懸掛國旗。
展商使用音放設備介紹產品或播放音樂時,聲音不得過高,不得干擾周圍展臺的洽談。
展商應嚴格執行展會開館及閉館時間,參展廠商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提前撤展。
展商不準改變或影響展館固有設施。
因展商及其員工的行為或過失,導致展館設施、業主、及其代理和其他展商遭受損失或損害,展商須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恢復至原樣,或進行賠償直至對方滿意。
若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主辦方有權隨時制止,對情節嚴重的立即予以清場,展位費不予退還,并保留對其提起訴訟、追索對主辦方或其他第三方賠償的權利。
相關標簽:2013第十屆廣州名酒展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