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富硒食品推廣交易會撤展須知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3/3/19 16:47:20]
第二屆富硒食品推廣交易會撤展須知:
1)撤展時間由組委會統一安排,未經組委會許可,展品不得隨意搬動。
2) 參展單位的布展設施及宣傳張貼物必須在撤展時自行,否則,不予簽發出館證,損壞展覽設施需按價賠償。
3) 不得在展廳內叫賣展品。
4) 布展及展會期間確需個人攜帶展品出館,由各參展團出具證明并經展覽服務部簽字后放行。
5) 展館內嚴禁吸煙和大聲喧嘩。
6) 撤展時如有重型機械和包裝運輸方面的困難,請在撤展前聯系展覽服務部協助解決。
7) 展品出館,應辦理出門證。出門證一式兩聯,聯展館留底;第二聯為出門證。
8) 展品離館后,參展人員不準在展場逗留,一天后無人過問的展品視為遺棄物品,由會展中心統一處理。撤展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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