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深圳名酒飲品展競賽環節評審規則
編輯:小淺 發布時間:[2013/5/10 11:05:03]
第四屆深圳名酒飲品展競賽環節評審規則:
1、 所有名酒飲品都會在不知飲品名的情況下被評估,意味著各種飲品的名稱是評審團不知道的。評判長只有通過飲品瓶和條碼可以識別出飲品的名稱。
2、 各類飲品會分別被評審團隊評估,也就是說各種Chardonnays會被放在一起評估,而各個種類的Merlots也一樣,等等。
3、 兩個或三個評判長會負責分派和遞交飲品的種類給評審團。
4、 然而,一旦一種飲品被開封和品嘗后,就很可能會和其他種類的飲品混合在一起,或一種新的種類的飲品在評審過程中沒有按照預定計劃被打開。例如,Riesling在一般情況下是適度地甜的,而且不能夠和其他dry Riesings一起被評估。但如果在品嘗過一些飲品之后再品嘗它,其甜度就會不足,這種情況下,評判長可以決定把它歸類為一種獨立的品種來進行評審。評審的原則是每一種酒都能被接收公平的評鑒,而不在評鑒各個種類飲品的過程中受到干擾。比賽的目標是在公平的評審下選出出色的飲品,這需要一個通暢的流程,特別是在比賽歷史里的首次。
5、 評審官如果對其飲品生產者或釀酒廠的所有權超過5%或直接負責飲品的生產,也就是飲品的生產者參與到飲品的評選過程中,這種情況是不被允許的。這并不代表飲品的所有者和生產者不能參與飲品比賽,而是他們必須交代哪些飲品是他們生產的,而那些飲品就需要被他們不參與的評審團隊評選,或如果該類飲品未被分配給評審的話由主審進行評鑒。
6、 如果任何評審認為一種酒是從一個帶有木塞氣味的瓶子里被倒出來的(也就是說一種酒被TCA或trichloranisol污染了),或酒已經氧化了或酒的狀態不能表現出其的特點的話,只要有額外的酒,我們都會安排重新的酒。
7、 任何關于飲品的品質的爭議都會由評判長作終決定。
8、 每種飲品都會被四個不同背景的評審評鑒。
銀牌
銅牌
無獎勵
9、 評選會馬上產生結果,但個別會有被分配到特殊種類飲品的評審(如果需要大量的參賽產品)。
10、 如果所有評審馬上對酒進行評選,輪評選會用舉手投票的方式決定,每個評審和主審會選出四個可能的評審中的一個。所有投票都被記錄下來后,每個評審和主審都可以為飲品的品質辯護,從而動搖其他評審的觀點。討論過后,第二輪投票就會進行而且會被記錄下來。如果四種選擇中的一個獲得多的票數的話,那么就可以獲得獎牌,除非多數表決決定不給予該飲品任何獎勵。
11、 如果一種特別種類的飲品的評選面臨兩種或以上的選擇(獎牌獎勵或無獎牌獎勵)時,那評判長可以授予另外一種并決定兩種或以上的選擇獲得多票數。評判長在這種情況下的決定是終的。
12、 除了評選出獎牌獲得者之外,還會有一個“展覽獎”評選環節來決定超越飲品的品種的的飲品。這些展覽獎的評選環節會在比賽之前由評判長決定(盡管它們未經過對參賽者的調查)。這些品種的飲品可能是“白酒”、“紅酒””紅茶“ 和“飲品比賽飲品種”。其他的可能獎勵,由參賽者決定的,包括“Rosé酒”、“Fortified酒”、“甜品酒”等待。
13、 每一種獲得的飲品都有資格競爭“展覽獎”。每一種獲得的飲品都會被評判長歸類的評選的一輪。
14、 展覽獎的評選會通過口頭討論方式產生(而不是單一的投票方式),所有評審都會參與評選。口頭討論方式讓每個評審可以支持自己喜歡的入圍的各種飲品。如果兩種或以上的飲品獲得相同的票數,緊接著的淘汰方式的投票就會進行,直到的就被評選出來為止。如果第二輪投票的結果仍是相同票數的話,就由評判長決定勝者。
15、 展覽獎的所有勝者(例如白酒獎、紅酒獎、美茶獎等等)都會入圍到終的以口頭討論方式進行的“名酒飲品展展覽獎”的評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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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標簽:第四屆深圳名酒飲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