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鄭州)食品飲料博覽會布展及展覽須知
編輯:小淺 發布時間:[2013/6/22 9:40:51]
2013(鄭州)食品飲料博覽會布展及展覽須知:
1、 所有參展人員進出展館須佩帶展會主辦機構發放的證件,根據展會公布的時間進出展館。
2、 獲準進館施工的單位須在進館前,向會展中心提交施工圖、電路圖、使用材料說明等資料,經核準并繳納相應費用后,由博覽中心為其辦理施工人員臨時進館施工證,方可進館施工。
3、對統一搭建的標準展臺及配置的展具,不得擅自拆裝改動。不得將展館鋁材、展板鋸裁或在展板、鋁材及地上涂漆、打釘和開洞。不得用展館的桌椅做登高工具,若需登高請自備登高器具或從會展中心租賃。
4、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強弱電地插等處擺、掛、貼及釘各類展覽樣品、宣傳品或其他標志。
5、 禁止在展館墻壁、柱面、展板及展架等部位粘貼和涂畫廣告,張貼即時貼類印刷品須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后張貼到指定位置。
6、 展覽樣品拆箱后,包裝箱、碎紙、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須及時清出展館,不得在展位外存放包裝箱和展品。如存放物品可與會展中心儲運部聯系和辦理存放手續。
7、參展商將任何物品帶出展館,必須持有會展中心保衛部門或主辦單位的出門證,經查驗后方可放行。
8、標準展位內300W電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電器使用。未經展場電工確認,禁止私自接裝大功率照明燈具、電冰箱(柜)和電動工具等設備。
9、嚴禁在本展會展區和展館吸煙,吸煙必須到指定的吸煙區域,用餐請到展館設置的餐飲區,展覽區內禁止食用盒飯。請勿占用人行通道放置展品,大聲叫賣。
10、不得破壞展館內的一切設施或改變其使用性質和位置。地面、墻面不得釘釘、打孔、懸掛物體,如確有特殊要求應向博覽中心申報,經批準后方可施工,且閉館后應恢復原狀。參展單位在裝卸、搬運、安裝及撤離展品過程中,不得損壞館外綠地花草樹木。不得在通道、展館門前堆放物品影響通道暢通。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布展期間各種線路應固定,通道地點應使用絕緣雙層護套線并加蓋保護。
11、在展覽會開幕前,所有自行組織展臺施工的參展單位應準時參加由公安、消防等部門組織的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在開幕前解決,不得拖延。
12、搭建攤位使用的材料應為非易燃物且燃燒擴散率不低于2級。
13、任何臨時搭建物與墻面必須保持1米的檢修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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