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順醋業再次手握大權
編輯:小單 發布時間:2010/5/26
安徽一個體工商戶利用香港法律上的“空子”,在香港注冊成立了一家含有“恒順”字樣的公司,并與我市一家小醋廠簽訂貼牌加工協議,生產銷售假冒的鎮江香醋。恒順醋業千里維權,痛擊這一“李鬼”。
日前,香港和鎮江兩地法院先后作出判決,恒順打贏了維權官司,堅決維護了恒順鎮江香醋的品牌和形象。據了解,這種利用香港和內地法律差異,刻意假冒“中國名牌”產品的不法行為,在省內尚不多見。
2005年7月,安徽個體戶彭飛在合肥長江批發市場開了一家鵬飛調味品批發部,從事調味品的批發經營活動。2006年7月,從未去過香港的彭飛,通過中介公司,在香港注冊成立了“恒順集團(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搖身一變成了這家空頭公司的“經理”。這個從未生產過一瓶醋、甚至從未做過一筆生意的空殼“公司”在一些網站上聲稱:公司經營涉及房產、出口貿易、食品等“眾多領域”,在香港調味品生產行業中“經驗豐富,技術力量雄厚,擁有一批高級專業技術人才”……
去年9月1日,彭飛以香港企業的名義與鎮江潤美醋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委托貼牌加工協議,生產標有“恒順集團(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字樣的“阿毛”牌、“金焦”牌鎮江香(陳)醋,并在安徽合肥、鳳陽等地銷售。
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這一情況后,立即開展打假維權行動。一方面,恒順委托香港一家律師行,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在恒順提供大量的證據和事實依據后,香港大法官判決,禁止被告在香港地區的任何商品或業務中使用任何包含或近似于漢字“恒順”的名字或名稱;被告應立即將公司名稱從香港公司注冊署變更,不得再包含漢字“恒順”或任何類似的模仿。這一判決實際上撤銷了這一公司的名稱。
另一方面,恒順打假辦向鎮江工商局舉報,在“潤美醋業有限公司”查獲了假冒鎮江香(陳)醋標識3萬多套、包裝紙箱1500多個,并趕赴安徽,配合當地工商部門,在合肥、鳳陽等地查獲了假冒鎮江香(陳)醋近500箱。工商部門對相關人員依法予以了處罰。
在掌握大量確鑿證據后,恒順進一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經過審理,5月22日,鎮江中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其使用“恒順集團(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并在相關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摘自《鎮江日報》
安徽一個體工商戶利用香港法律上的“空子”,在香港注冊成立了一家含有“恒順”字樣的公司,并與我市一家小醋廠簽訂貼牌加工協議,生產銷售假冒的鎮江香醋。恒順醋業千里維權,痛擊這一“李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