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第十屆廣州名酒展覽會場地管理
編輯:子驍 發(fā)布時間:[2013/1/23 10:34:55]
2013第十屆(廣州)名酒展場地管理:
1 交納展位定金或預付款的參展單位,必須付清所有余款方可進館搭建。
2 展商不得將所定展位轉租或轉借。
若展商違反上述規(guī)定,或未能在開展前付清參展費用,或發(fā)現(xiàn)將所定展位轉租或轉借,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租賃場地的資格,有關展商及其相關展品均需撤離展覽現(xiàn)場,已交展位費不予退還,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對該場地進行必要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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