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燈-蚌埠市民族特色-2011中部第二屆蚌埠糖酒會
編輯:小盧 發布時間:[2010/12/24 10:06:46]
2011中部第二屆蚌埠糖酒會在蚌埠舉行,蚌埠市文化特色花鼓燈是非常出名的,是一種比較完整系統的民間藝術形式,有歌有舞有戲劇,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和豐富的藝術語言,它的舞蹈動作剛健樸實、歡快熱烈、動作灑脫,表演風格富有濃郁的鄉土氣息,它的音樂源自民歌,題材廣泛,節奏多變,或高昂激越或婉轉纖柔,是漢民族代表性和震撼力的民間舞蹈。從古至今,始終以華夏文明的主體形象出現,屹立于世界舞蹈之林,在世界上有著廣泛的影響。
花鼓燈藝術在淮河流域有著廣泛的群眾基礎。“蘭花舞”是廣大群眾進行集體健身的主要項目,花鼓燈表演已成為喜慶節日文藝表演的重要部分。
目前蚌埠市有幾十家花鼓燈班子,特別是禹會區馮嘴子村在近2800人口中,有80%的人會表演花鼓燈。
作為花鼓燈傳播的核心區域,蚌埠市歷來十分重視花鼓燈的保護與發展工作,成立了花鼓燈保護組和花鼓燈保護委員會。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蚌埠市保護和發展花鼓燈藝術的規定》,建立了花鼓燈藝術博物館。
2004年,花鼓燈被國家列入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這也是漢民族目前被列入國家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舞種,蚌埠市被確定為花鼓燈原生態保護基地。該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花鼓燈的播布區——禹會區馮嘴子村建立了個花鼓燈原生態保護區,并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設。藝術研究院的專家們對保護區進行了考察,他們認為,馮嘴子村不僅具有花鼓燈藝術富盛名的藝術大師,而且至今保持著良好的傳承態勢,具有群眾基礎,在花鼓燈藝術的傳播領域中占主導地位。
蚌埠市在藝術研究院等國內專家的指導下,在符合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基本規范的前提下,對花鼓燈藝術進行了合理的保護、建設,初步構成了花鼓燈文化保護的有效機制和內涵準確的保護理念,具備了繼續進行保護性開發、建設的基本條件,并要求在今年完成二期保護、建設任務,為2006年我國作為向教科文組織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保護的候選項目奠定基礎。
蚌埠花鼓燈集合舞蹈、燈歌和鑼鼓音樂,將情節性的雙(三)人舞和情緒性的集體舞完美地結合在一起,形成比較系統完整的民間歌舞藝術形式,這是漢民族代表性的民間舞蹈,也是淮河文化在舞蹈方面的集中體現。花鼓燈融技藝性、表演性和藝人職業化于一身,具有很強的民俗性和群眾自娛性。千百年來,花鼓燈的音樂、舞姿和韻律較為完整地保存了淮河人民生活、勞動、情趣、性格、風俗、風情的記憶,承載了不同時期淮河流域的歷史和社會經濟文化,存儲了淮河人獨特的文化觀念、審美情趣、民風民俗變化的記憶,并以活態的形式傳承至今。 蚌埠花鼓燈包含四百多個語匯、五十多種基本步伐,舞蹈動作超常度高,時間差大,瞬間舞姿復雜多變,這些構成了花鼓燈豐富系統的舞蹈語言體系,使花鼓燈成為用肢體語言表達復雜情節的民間舞蹈形式之一。舞蹈是花鼓燈的主要構成部分,舞蹈中包括“大花場”、“小花場”和“盤鼓”等。“大花場”是集體表演的情緒舞,“小花場”是鼓架子和蘭花的雙人或三人即興表演的抒情舞,是花鼓燈舞蹈的核心部分。“盤鼓”則是舞蹈、武術、技巧相結合的表演形式,它同時具有造型藝術的特征。花鼓燈的舞姿和動作很講究放與收、動與靜的巧妙結合,動作的節奏性強,且富有變化。蚌埠地區出現了馮國佩、常春利、鄭九如、石經禮、楊再先等一批花鼓燈名家,還產生了《游春》、《搶扇子》等一批有影響的節目,形成了“千班鑼鼓百班燈”的鼎盛局面。 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原生形態的蚌埠花鼓燈已瀕臨消亡。影響力的民間藝人年事已高,民間傳承的機制有待重新建立,因此急需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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