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屆廈門茶業展布展要求和須知
編輯:小盧 發布時間:[2011/6/24 8:37:44]
2011年第二屆廈門茶業展布展要求和須知
(一)布展要求
1.布展應符合《展館管理規定》、《消防規定》,嚴格遵守進出館時間,準時進館,按時完成。
2.請各參展單位按照組委會確認的展位布置方案進行布展,遵守展館保衛、消防和其它管理規定。
3.布展及宣傳材料中,凡涉及國界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地圖(含圖書、報刊插圖、示意圖)的,在地圖印刷或者展示制作時,應嚴格遵守《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1995年7月10日人民共和國令第180號)、《出版管理條例》(人民共和國第21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
4.各參展單位不要在自備的宣傳資料中標注“民國”或英文“R.O.C”字樣,否則將由相關部門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二)布展須知
1.參展單位如需進行特裝布置、安裝電器、霓虹燈廣告牌的,請于10月15日前將特裝圖紙、設計圖紙提交組委會,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2.如需要打通展位或拆除展板的,請及時通知各展廳服務臺,不可自行拆除。如損壞展板、展架,將按損壞物實價賠償。
3.大會所有公共場所的布置(包括展館外宣傳牌,各展廳入口處,外墻及展廳內公共走廊懸掛廣告條幅)均由組委會負責統一規劃和設置。各參展單位如有廣告宣傳、布展活動,請在各自展位內進行,不要占用其它任何地方。
4.請愛護展館的室內環境,勿在展館內鋸、刨、鉆、敲、油漆,或在展板和桌
椅上釘釘、刻劃、粘貼、裱褙,或在展板上懸掛較重的展品或廣告板、設備。各展臺的特裝請盡量在室外做好后再進入展館安裝。
5.請勿任意改裝、拆卸、損壞展館建筑物和器材,不要損壞或擅自拆移展廳的綜合布線和相應設備。
6.參展、布展單位在使用展位及布展單位的電器設備配備、電器照明、安裝動力裝置或查實用電總量之前,請先向展廳服務臺申請,在工程管理部確認后再進行施工。任何帶電設備的接電須由展館人員操作,嚴禁使用電熱器具。
7.在展廳和展位內裝修布置、搭建展臺,必須符合消防規定,請勿使用易燃物料布展。擺放展架、展臺、廣告燈箱或其它物品時,不得影響消防設施功能的發揮或以任何形式占用門、防火設備、信道等位置。
8.各展廳高度為:B、D廳10米,C廳7.6米。各展廳地面負載:B、D廳為3.5噸/平方米,C廳為1噸/平方米,禁止超重物品進場。
9.請參展、布展單位的運輸車輛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并配合展館指揮,在指定位置停放。
10.參展商應于9月30日前將展位楣牌中英文文字提交組委會,統一制作。
11.各參展單位的布展時間為11月3日至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請各布展施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布展施工。若需加班的,應于當日14:00前向各展廳服務臺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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