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屆廈門茶業展消防規定
編輯:小盧 發布時間:[2011/6/24 9:20:52]
2011年第二屆廈門茶業展消防規定:
1.參展單位的負責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責任人,應履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職責,對各自展位的消防負責。
2.參展單位布展、參展人員應當了解展廳的疏散路線及消防設施的具體位置。
3.特裝展位布展方案、裝修材料請報組委會審定,并嚴格按審定的要求施工。
4.布展時請盡可能選用非燃或阻燃材料,確需使用木制材料應刷防火涂料或加貼防火板。
5.電器發熱原件與可燃物應保持一定的距離,禁止將電器發熱原件直接敷設在可燃材料上。
6.廣告牌、燈箱、燈柱內必須留有足夠的通風散熱孔,筒燈、射燈、石英燈安裝時要離裝飾物30公分以上,并要加裝接線盒,電線不得外露。
7.禁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展廳,展廳內禁止明火作業。確須動用明火的,請報展館批準,并在展館有關人員監護下,做好滅火準備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8.參展、布展單位應保持通道、出口的通暢,保持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明顯。
9.布展不得遮掩疏散指示標志,嚴禁圈占、遮檔室內消火栓、手動火災報警器,嚴禁在防火卷簾門下堆放物品。
10.請勿在展館內吸煙(包括展場、展位、辦公室、倉庫、通道、樓梯等場所)或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禁止使用電熱器具。
11.發現火災應立即組織撲救,拉動手動報警器或撥打“119”火災報警電話報警。
12.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可直接向組委會或展館保衛部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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