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秋季糖酒會布展守則
編輯:小猛 發布時間:[2011/7/28 8:56:00]
(1)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會展區防火須知》、《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會布展須知》(詳見《參展商手冊》),服從組委會及場館方的施工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展位和人身。
(2)凈地展位高度不能超過6米,特殊原因需超過限高的,參展單位須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糖酒會展區組,經展區組和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高部分按廣告收費標準收費。 包裝展區凈地展位限高4米。 簡特展位和標準展位若改為特裝,須向展區組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同意后方可實施,高度不能超過4米,并納入凈地展位的管理范圍。未作提前申報,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入場。
(3)凈地展位不得搭建二層展位、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臺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圍。如有特殊情況,參展單位須于布展日期30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糖酒會展區組,經展區組和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并按廣告發布標準收費。未作提前申報,組委會有權拒絕其入場。
(4)參展單位不得在展館頂部網架、柱子、橫梁、二樓圍欄及各種專用管線上吊掛、捆綁相關物件,所有結構應和展位自身主體結構連接。
(5)在規定的布展時間內,參展單位憑《展位證》到現場報到,領取《展商證》,并根據實際需要申購《布撤展證》。布展期間僅憑《布撤展證》入場布展,一人一證,《展商證》、《觀眾證》《觀展券》無效,原則上每5平方米可申購一個《布撤展證》,每證收費¥10元。
(6)參展單位須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搭建施工單位進行展位設計、搭建、施工,所有圖紙和方案應提交組委會進行確認,并簽訂施工、消防責任書,承擔全部質量責任。
(7)展位搭建須符合各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如用電、消防、結構等),確保強度、剛度、穩定性。
(8)布展現場,不允許初期制作,只允許拼接組裝和裝飾。因裝修裝飾工程量大,所需時間較長的單位,應與展區組聯系,在允許的條件下可提前進場,并按規定繳納提前進場加班費。所有展位都須嚴格按照糖酒會規定的布展時間進行展位裝修和展品擺放。
(9)請愛護展館物品,不能在標準展位及配套展具上釘釘、打孔、刻畫、蹬踩。展具上不能使用雙面膠、單面膠和即時貼等各種膠制品。標準展位展板上不能倚靠和懸掛重物,未經允許不得拆除或改建標準展位。違者將按實際損失照價賠付。
(10)布展期間車輛進入展區一律按指定路線行駛(詳見《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會布撤展車輛物流路線圖》),服從管理,卸完貨物后,立即離場,嚴禁在場內停放。
(11)展廳地面允許承載力<5噸/平方米(包裝展區地面承重標準另行通知),所有運輸展品車輛須嚴格按照此承載要求進館,不得超載,如因超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參展單位負全部責任。
(12)布展期間,參展單位和施工單位須負責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場地,隨時保持通道暢通。
(13)布展期間,入場布展施工單位都須配戴企業標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具及施工工具和物料,若有丟失后果自負。
(14)為加強管理和服務,組委會將按標準收取施工、清潔、消防押金,特裝管理費,用電施工和計量電費等,詳見具體辦法。
(15)布展期間,參展單位如有展品、展具、施工工具及相關物料需帶出展場,憑《展位證》由單位授權人到各專館現場相應服務處開具《出門條》。
相關標簽:2011年秋季糖酒商品交易會,2011年秋季糖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