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上海葡萄酒展使用展廳細則
編輯:子驍 發布時間:[2012/6/29 9:18:41]
第九屆上海葡萄酒展使用展廳細則:
1.展品的運輸、安裝及演示操作不可超出地面負荷能力。凡超大、超重物件運入或操作應提前申報主辦單位,獲得批評后方可運入。
2.展館任何部位不得擅自打入釘子、螺絲、或鉆洞、選懸掛、粘貼。
3.所有機器在運作時均應安裝裝置,只有當機器被切斷動力電源時,裝置才能拆除。
4.參展商僅可在所租用區域演示機器、器具,并由合格的人員操作。運作時不允許無上述人員監管。參觀者必須與機器保持相對的距離,并建議使用防護裝置。
5.以下展品必須獲得相關部門的書面批準:
-1.作為展品展出或適用任何加熱、鐵烤架、發熱器或明火裝置、蠟燭、燈籠、火炬、焊接裝置或其他發煙物質。
-2.展出和使用任何被認為危險的電器、機械及化學裝置,對有疑問的裝置或該裝置可能被視為危險物,應提交有關監管機構批準。
-3.所有毒或危險物,包括易燃液體,壓縮氣體及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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