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食用小常識
編輯:月月 發布時間:2013/6/18
1、用高湯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為高湯本身已具有鮮、香、清的特點,味精 則只有一種鮮味,而它的鮮味和高湯的鮮味也不等同。如使用味精,會將本味掩蓋,致使菜 肴口味不倫不類。
2、酸性菜肴,如:糖醋、醋熘、醋椒菜類等,不宜使用味精。因為味精在酸性物質中 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鮮味的效果越差。
3、拌涼菜使用晶體味精時,應先用少量熱水化開,然后再澆到涼菜上(因味精在45℃ 時才能發揮作用)。如果用晶體直接拌涼菜,不易拌均勻,而且影響味精的提鮮作用。
4、做菜使用味精,應在起鍋時加入。因為在高溫下,味精會分解為焦谷氨酸鈉,即脫 水谷氨酸鈉,不但沒有鮮味,而且會產生輕微的毒素,有害人體。
5、應掌握用量,并不是多多益善。味精的水稀釋度是3000倍,人對味精的味覺感為 0.033%,在使用時,以1500倍左右為宜。如投放量過多,會使菜中產生似澀非澀的怪味,造 成相反的效果。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兒食品暫不用味精;成人每人每天味精攝入量不要超 過6克。
6、味精在常溫下不易溶解,在70℃-90℃時溶解最好,鮮味最足,超過100℃時味精就 被水蒸氣揮發,超過130℃時,即變質為焦谷氨酸鈉。
7、在含有堿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味精遇堿會化合成谷氨酸二鈉,會產生氨水臭 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