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州食材展將于11月9-11日在廣州琶洲·南豐會展中心舉行,作為華南地區餐飲食材行業重要的行業展會,第二屆廣州餐飲業食材及冷鏈配送展覽會匯聚來自國內外200多家參展企業,觀眾達2萬余人次,在參加2016廣州食材展的同時,一定要了解本次展會的規定。
2016廣州食材展參展須知
1、展位內出現的單位名稱必須與參展商申請的參展的名稱一致;
2、展位內展品必須與展覽內容有關、相配套,謝絕非相關展品參展。違約者將取消參展資格,展館,其參展費用不予退回;
3、參展商的展品及宣傳品必須尊重知識產權,不得展出仿冒產品和非允許使用的產品名稱,禁展出無證產品;若因參展商的展品造成知識產權侵權者,應有侵權者承擔相應的責任,其行為若對主辦造成損失(經濟或名譽)并負賠償責任;
4、為確保展覽會水平和現場良好秩序,展位不得轉租、轉借、轉讓;不準在公共區域散發宣傳資料。標準展位的楣板不得擅自更改、變動;不準擅自接照明燈具、違規接電;
5、參展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展資格,展位費用不予退回,停止展期該展位的電力供應,展出的產品、宣傳品等均撤離展覽會現場;
6、展覽會組委會根據展位參展情況,有修改、調整展位圖的權利;
7、已參展若退展,必須書面通知主辦方,并得到主辦方的同意。已支付的相關展覽費用組委會不予退回;
8、展會期間(備展、布展、展覽、撤展),由于自然或人為原因造成展品丟失、被盜及損害,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其員工,展會贊助者、各代理商不承擔責任;
9、因地震、火災、風暴、洪水或其他自然災害、政府行為、勞工爭端等引起的判決,以及各種傳染性疾病的蔓延、爆發導致展會延期或取消,主辦/承辦單位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申請廣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參展商服務手冊》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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